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24144號函辦理。
二、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明定有關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最大行駛速率及駕駛人應配戴安全帽等相關規定。
三、
鑑於電動自行車逐漸普及衍生該交通事故頻傳,請騎乘電動自行車者應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