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1年5月23日警署刑防字第1110002867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學生遭受詐欺犯罪危害之預防及輔導作為專案說明資料-以『養、套、殺』手法實施詐欺案件為例:
犯罪集團犯罪集團設置假投資詐騙平台,並於「 Y o u t u b e 」、 「 I n s t a g r a m 」、「Facebook」及「 LINE」等各大社群媒體及通訊軟體散布假投資訊息,以「現賺現領快速領取現金」、「投資翻倍」、「保證獲利、穩賺不賠」、「投資理財、被動收入」、「一時賺錢一時爽」等話術,吸引被害者投資並匯款,進而詐取其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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