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秋冬防疫專案,自109年12月1日起,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強制佩戴口罩Q&A」說明。
Q:教育學校場所包括學校嗎?
A:考量學校教室、幼兒園、安親班、補習班等場所多為特定人,故不列入須強制佩戴口罩之場所。由教育部依據指揮中心公告相關指引,督導落實執行各項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