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縣110年3月A1類交通事故(24小時內)發生8件、死亡8人。 |
(一) | 肇事車種以自用小貨車(含客、貨兩用)3件最高,腳踏(電動)自行車2件次之。 |
(二) | 肇事原因以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2件最高,逆向行駛、未依規定讓車等各1件次之。 |
(三) | 事故發生時段以04-06、08-10、16-18時各2件最高、其餘時段各1件次之。 |
(四) | 當事人年齡以51-64歲4件最高,65歲以上2件次之。 |
(五) | 綜合以上,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路口禮讓仍是本縣縣民應該加強道安意識的重要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