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5833號函及 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4196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
(1)取消實聯制登記,並鼓勵安裝「台灣社交距離APP」。
(2)民眾於校園運動時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仍應配戴口罩。
(3)進入學校戶外操場活動民眾倘違反防疫相關規定,經勸導仍未改善,學校可向地方政府進行通報,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三、有關彰化縣校園操場適度開放原則,詳如附件。